近日,党委组织部就加强校管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出台了《西安交通大学新提拔校管干部试用期管理规定》、《西安交通大学校管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管理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校管干部外出请(销)假暂行规定》三个制度性文件。就做好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党委组织部负责人接受了学校新闻中心记者的采访,对文件做出深入解读。
问:此次出台的《西安交通大学新提拔校管干部试用期管理规定》等三个制度文件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前不久,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16次集体学习、在听取中央巡视工作情况汇报时再次强调,要坚持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在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中,制度建设是关键。西安交大党委组织部在总结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已有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成果和整改要求,经过一定范围的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后,经党委同意,印发了《西安交通大学新提拔校管干部试用期管理规定》等三个制度文件。
三个制度文件的印发,是贯彻落实学校暑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尤其是强化干部的组织纪律性、强化各级党组织对干部的管理监督、有益于扩大群众参与的民主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学校三个制度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答:新提拔校管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西安交通大学新提拔校管干部试用期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新任干部尽快熟悉岗位要求、认真履职的要求;试用期满考核的程序和要求;考核结果的运用等内容。文件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提出新任干部在试用期履职的基本要求,二是明确了试用期考核的基本程序,三是明确了分党委在新任干部管理中的责任。
根据中组部的要求,从2010年起,学校已经实施了校管干部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多数干部能够认真、如实的填写报告事项,但也有少数干部存在不及时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的自律意识、廉洁意识,党委组织部印发了《西安交通大学校管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校管干部应当如实向组织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以及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者隐瞒不报、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组织根据情节轻重,将要给予的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校管干部日常管理,了解干部在岗和离岗情况,印发了《西安交通大学校管干部外出请(销)假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根据离岗时间的长短应当履行的请假报告程序。通过严格干部离岗请假制度,旨在强化干部在岗、尽责的岗位意识和责任意识。
问:文件是如何体现加强干部管理监督的?
答:一是三个文件围绕干部管理监督的总要求,从不同方面强化干部的岗位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二是明确了基层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在干部管理中的责任,强化组织监督;三是文件中所涉及的管理规定有明确的程序和要求,具有操作性;四是通过文件的宣传、贯彻,使广大干部增强自律意识,使广大党员、群众了解有关规定,加强群众监督。下一步,组织部还将陆续出台干部管理监督的其他规定,希望逐步形成比较完善、规范、系统的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制度。
问:请您谈谈对贯彻落实三个文件,学校下一步还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各分党委和全体校管干部应当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高度来领会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加强党性观念,加强党的纪律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各分党委要将文件及时传达到每一名干部,并切实履行好干部日常管理监督责任。每一名校管干部要自觉按照文件要求约束自己,并勇于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党委组织部将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遵守纪律的干部严肃批评,对于不履行管理职责的单位或个人追究相应的责任。欢迎广大党员、群众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