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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网】卢黎歌、武星星:

区别人类命运共同体与新殖民主义的四重维度

来源:交大新闻网 日期:2019-02-26 19:08 浏览量:

随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及实践的不断推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经贸、政治、文化等领域的合作和互动不断加深。而伴随着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非关系的快速发展,西方某些关于中国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在非洲搞“新殖民主义”指责的舆论却甚嚣尘上。这种所谓的指责,不但会对新时代中国的外交带来新的挑战和压力,也会破坏中国在国际上特别是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形象。

基于此,从人类命运共同体与新殖民主义的概念及本质出发,并从二者秉承的不同权力观、不同义利观、不同文明观及不同全球治理观四重维度入手,有助于剖析人类命运共同体与新殖民主义的本质区别。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与新殖民主义的概念辨析

首先,从内涵来看,人类命运共同体着重强调两个方面:一是作为一种集合概念强调人类命运共同体所涉及的本国、他国之间的关系,以及家庭、民族等内涵;二是从语词结构上强调“命运”的具体内容,如“他国合理关切”“人类文明幸福发展”等。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中,全人类之所以形成一个超级的人类共同体,其原因显然“既不是因为情感,如血缘共同体;也不是因为利益,如国家;而是因为价值,即对于全人类同命运共呼吸的共识”。

应该说,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排斥工具理性,但更重要的是坚持价值理性的引导作用。中国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一方面不排斥个别国家抱着工具理性的目的,参与到各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中来。中国一直坦诚宣告,中国欢迎其它国家搭乘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便车”,尤其对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另一方面,中国更希望世界各国人民能够同舟共济、权责共担,能够基于价值理性共同护祐世界和平与人类社会发展,共同应对地区性挑战与全球性危机,共同享用社会进步的福利与利益。即“人类命运共同体”兼具低层次的工具理性国际主义和高层次的价值理性国际主义。

按照这一逻辑思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本质应该界定为是一种为增进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国际主义价值理念和具体实践,其思想本质应该属于马克思主义的国际主义思想范畴。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具有中华文明特色的超越国族、均势与霸权的国际合作与发展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这一概念就内涵来讲,是每一个国家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其追寻的核心理念是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强调“同理”和“同利”,并以最终增进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归宿。而就外延来讲,人类命运共同体应是一种价值共同体、非实体性质的共同体,且其对家庭、民族、区域等共同体具有价值塑造和引领作用。

其次,关于新殖民主义的实质,加纳前总理恩克鲁玛在《新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最后阶段》一书中认为,新殖民主义的实质是“在它控制下的国家从理论上说是独立的,且具有国家主权的一切外表。实际上,它的经济制度,从而它的政治政策,都是受外力支配的。”事实上,二战之后,随着非殖民化即民族解放和独立运动的发展,许多殖民地先后摆脱了宗主国的控制,赢得了政治上的独立,但需要强调的是,政治上独立后的“原殖民地”国家,在国际、国内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基本没有培养出自己独立发展的能力,绝大多数的原殖民地国家在获得政治独立的同时,紧接着便沦为国际资本主义体系内的经济“卫星国”,作为外国产品的市场和原料基地而处于依附地位,从而这些国家的经济完全为世界资本主义体系控制和摆布,因此,新殖民主义的产生与殖民主义所造成的欠发达状态有着密切联系。

基于这样的认识,可以说殖民主义是一种凭借强权来直接进行统治的制度,那么新殖民主义就是一种通过“让予政治独立来换取经济控制和剥削的间接统治制度。”在厘清人类命运共同体与新殖民主义的概念及本质后,我们可以从四重维度来对二者进行识别和区分。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与新殖民主义本质区别的四重维度

(一)“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权力观与“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新型权力观

首先,就新殖民主义理念下的权力观来看,由于其本质是通过“让予政治独立来换取经济控制和剥削”,因此,其必定是凭借“资本”和“霸权”的结合,把占世界多数的贫穷落后的国家变成帝国主义的原料供应地和商品倾销市场。在这一过程中,老牌资本主义国家主要通过对新独立的国家培养代理人进行新形式的“殖民统治”和“殖民剥削”,并以此来把控独立国家(旧殖民地)的各项权力。因而,就权力观来看,新殖民主义本质上依然体现的是一种“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权力观。

而人类命运共同体则汲取了历史上帝国主义侵略扩张给人类社会带来深重灾难的经验教训,是一种超越国族、均势与霸权的新理念,其倡导“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主权和尊严必须得到尊重,内政不容干涉,都有权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因而“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只能由本国政府和人民去管,世界上的事情只能由各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商量来办”,不能以“世界政府”和“国际警察”的身份,随意干涉他国内部事务,不能随意将本国的制度模式和意识形态强加给别国。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完全摒弃了传统帝国主义的权力政治观,是一种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新型权力观,因而不愿意也不可能重走历史上帝国主义侵略扩张的“老路”,也不可能踏上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剥削、资源控制的“邪路”,完全能够跨越大国博弈的“修昔底德陷阱”。

(二)“零和利益、假公济私”的利益观与“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利益观

零和理论认为,世界是一个封闭的系统。财富、资源、机遇都是有限的,个别人、个别地区和个别国家财富的增加,必然意味着对其他人、其它地区和其它国家的掠夺,整个世界是一个“邪恶进化论”式的弱肉强食的世界。

在当前条件下,新殖民主义的实现主要通过强大的国家政权及跨国公司。跨国公司依托其经济实力和知识产权优势,进行着一种不平等的国际分工,这种国际分工实际上是西方发达国家从原殖民地国家低价进口原材料,然后将制成品高价卖给殖民地国家,从而赚取高额的“剪刀差”利润。实行新殖民主义的结果是,外国资本被用来对世界上较不发达地区进行剥削,而不是用于它们的发展。在新殖民主义的控制下,投资只是在扩大而不是在缩小世界上贫富国家之间的差距。因此,新殖民主义是一种“零和利益、假公济私”的利益观。

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的新理念,“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时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同舟共济,权责共担,增进人类共同利益”。诚如《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白皮书指出的那样:“中国坚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支持和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减少贫困、改善民生、改善发展环境,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多年来中国加大对外投资、特别是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投资甚至是免除债务的事实一再说明,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利益旨归和价值维度。

(三)“一元、等级、冲突”的文明观与“多样、平等、包容”的文明观

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是人类在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过程中形成的有益于人类自身发展、代表人类精神追求的一切发明创造、风俗习惯与人文精神的总和”。不同的文明观造就了不同的国家制度,而且塑形了不同的世界秩序。帝国主义、资本主义对文明的认知和判定主要是以国力的强弱、生产方式的优劣、科技的发展水平等外在的“物化程度”为依据。所以,“殖民主义”和“新殖民主义”总是被冠以“文明对野蛮”的胜利,而他们从来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才是真正“野蛮”的行为。因此,从本质上看,殖民主义和新殖民主义秉承的文明观实际是一种有等级的文明观,是一种不平等的、一元至上的、唯我独尊的文明观。

而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深深扎根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土壤,是一种和而不同、兼容并蓄的新型文明观。就其文化基因来看,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昭示着“和”的价值理念,蕴含着“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天下为公”的政治观、“和而不同”的社会观等重要价值观念,是中华传统“和”文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创新性发展。因此,总的来说,人类命运共同体追求的既非过去“帝国主义通过侵略战争而征服四方的荣耀,也不是由于实力悬殊而暂时通过缔结条约来维持短暂和平的阴谋”,它是超越地区、国家、民族及宗教冲突的多样、平等、包容的新型文明观。

(四)以“均势”逻辑为基础的治理观与“共商、共建、共享”的治理观

二战后,新殖民主义秉承的全球治理图景的实质,是倡导以美国为主导并建构一个共同的世界体系,这种以美国为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充斥着西方近代以来的文明优越感,在全球治理过程中,认为只有诞生于欧洲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才能为全球适用的世界秩序体系奠定基础。我们不否认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为世界秩序确定了以平等、主权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准则,但其核心在于强调地区“均势”。纵观殖民主义及之后演进的新殖民主义,特别是二战后的世界秩序,实际上是美国与苏联在冷战基础上的“均衡”,而随着苏联的解体,美国占有了全球治理的“统治”地位,即便如此,当代的全球治理秩序依然是美国治下的“均衡”与“和平”,这依然是西方中心主义、西方均势思想的旧式思维。

历史证明,以西方“均势”逻辑为基础的全球治理观,本质上是帝国主义之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消极平衡,其并不能为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时代的全球治理提供更多有益的智慧。

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秉承的却是一种全新的“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自90年代初苏东剧变以来,美苏两级格局最终瓦解,新世纪以来,人类社会真正进入了马克思所说的“世界历史中的全球性时刻”,而与此同时,传统问题与非传统问题交织的局面,使得各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世界性挑战。全球性问题的发展和变化,呼唤更加普适和有效的全球治理方案,为此,中国给出的方案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其中,“共商”指全球治理的基本原则、重点领域、规则机制、发展规划等都由所有参与方共同商议并形成共识;“共建”即搭建平台,发挥各方力量和优势共同推进全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升;“共享”指参与到全球治理中的各方以平等的身份共同享有全球治理的成果。这三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全球治理中的中国智慧”,这种智慧具有普遍性、包容性、同质性和弱政治性,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强调人类整体命运与利益的休戚与共,它将国家责任和风险挑战的共同性扩展至全球而不再局限于区域或国家。

总而言之,在当今错综复杂的国际问题面前,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新殖民主义所奉行的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权力观,零和利益、假公济私的利益观,“一元、等级、冲突”的文明观以及以“均势”逻辑为基础的治理观必将被人类命运共同体所倡导的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新型权力观,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利益观,“多样、平等、包容”的文明观以及“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所超越,各国唯有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携手应对全球性挑战,方能超越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相互交织的藩篱,向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迈进。

(卢黎歌,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星星,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字:马克思主义学院 卢黎歌 武星星
编辑:腾飞工作室 李亦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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