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上午,西安交通大学师生聚集一堂,召开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座谈会,法学院王保民教授为师生做辅导报告,学生处处长尚春阳主持会议,各书院辅导员、本科生和研究会代表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王保民教授介绍了国家宪法日的由来,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以及我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的区别。他特别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落实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前提是在全社会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宪法观念。对于同学们来说,要认真学习宪法,了解宪法,遵守宪法,进而做宪法的捍卫者。
与会师生纷纷发表学习感言或体会。法学院硕3073班宋生辉谈到:“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因而学习宣传宪法意义重大,对大学生来说,要提升法治意识,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南洋书院电气12班的蒋松林谈到:“通过对宪法的深入学习,明白了培养尊重宪法、维护宪法尊严的意识是树立法治意识的核心要求,作为党员大学生,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同学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管理学院博1435的张琪表示参加此次宪法学习教育座谈收获颇丰,今后要注重努力提高法律素养,并在同学中做好宣传,起到带头学习宣传宪法的表率作用。
尚春阳处长作总结发言。他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青年大学生作为未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生力军,是振兴中华民族的希望,要做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表率。近期,学生处、各学院、书院将采取报告会、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在全校营造尊重宪法、信仰宪法、守护宪法的良好校园氛围,促进学生综合能力提升。
据悉,12月4日上午,彭康书院组织全体辅导员集中学习了宪法,帮助辅导员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为学生起到表率作用。电信学院研工办制定了详细了宪法学习教育计划,通过组织专兼职辅导员自主学习、召开座谈会、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等,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能动学院将邀请法学院教师为研究生开设讲座,丰富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增强法治意识。
背景资料:国家宪法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的法律法规,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今年12月4日是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今年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的主题是:宪法是国家根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