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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制定《西安交通大学审计处工作人员“八不准”工作纪律》

来源:交大新闻网 日期:2017-03-22 17:22 浏览量:

2013年审计处按照党纪党规和国家对于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出台了《审计人员廉政建设规定》。此项规定实施4年多来,保证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为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将纪律力挺在前,努力锻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审计铁军,审计处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审计人员廉政建设规定》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西安交通大学审计处工作人员“八不准”工作纪律》(以下简称“‘八不准’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了审计工作纪律,推动了审计人员作风建设的不断深入。

2017年3月20日上午,审计处组织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审计处工作人员“八不准”工作纪律》。胡建平处长对审计处新制定的《审计处工作人员“八不准”工作纪律》做了全面、细致的解读。《审计处工作人员“八不准”工作纪律》明确划出了审计人员工作行为底线,同时为确保“八不准”工作纪律的贯彻落实,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胡建平处长指出,要深刻认识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的重要性,把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印刻在思想上、落实到行动上,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严格追责问责,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审计处全体同志通过学习讨论,进一步增强了勤政廉洁意识,纷纷表示一定要认真落实“八不准”工作纪律,严守审计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确保依法审计、廉洁审计。

《西安交通大学审计处工作人员“八不准”工作纪律》全文如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餐饮、交通、通讯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会员卡、电子红包及各种有价证券等。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泄露审计中涉及到的机密。

五、不准隐瞒包庇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以上工作纪律,如有违反,甘愿接受群众批评和组织处理。

文字:审计处
编辑:董 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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