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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组织召开《西安交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西安交通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政策宣讲会

来源:交大新闻网 日期:2016-09-08 21:28 浏览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及会议费的管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能,我校对原有两个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出台新《西安交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西交财〔2016〕33号)及《西安交通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西交财〔2016〕34号)。为方便教职工更好地了解和执行两个办法的相关内容,财务处于9月8日下午在主楼D座305组织召开政策宣讲会,各行政部门、学院办公室主任、科研财务秘书及相关人员近300人参加了会议。

首先,财务处副处长张琳从起草背景、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等几个方面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详尽解读,指出《意见》实施的重要意义,从国家层面来看,该《意见》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举措;从科技发展层面来看,《意见》加大了简政放权和激励力度,为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从财政层面来看,《意见》坚持“放管服”结合,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更好地适应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

随后,财务处副处长颜莉对我校新修订的《西安交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西交财〔2016〕33号)及《西安交通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西交财〔2016〕34号)两个文件内容进行了解读。两个办法的修订背景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的重要举措,两个办法修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遵循规律,总体思路是“放管服”结合,突出特点是“落实落地”。在充分理解修订背景的基础上,颜莉处长通过新旧对比的方式,解读了新办法在优化与创新方面的主要变化,指出新办法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精简审批程序,简化报销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二是加大简政放权和激励力度,向教学科研和基层倾斜,为教学科研活动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三是与国际接轨,为教学科研人员松绑,更好地适应教学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

最后的现场答疑环节,与会老师踊跃发言,针对新办法相关疑问与问题进行提问,财务处一一进行了详尽解答。

根据落实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的工作部署,财务处在年底前将陆续制定和修订一系列相关办法,还将分批次组织新办法政策宣讲会,通过多种方式使广大师生及时掌握了解相关政策精神,助力我校科技创新工作落到实处。

文字:财务处 李 军
编辑:力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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