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7月,学校向高教部呈报迁校的新方案。9月5日,周总理批阅:“关于交通大学解决迁校问题及上海、西安有关学校的调整方案,前已口头同意,现再正式函告批准,请即明令公布,以利进行。”自此,一校两地的新方案予以贯彻执行。
1959年3月,中央下发《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将西安交通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共同列为全国16所重点学校之列。这是第一次明确地把交通大学西安部分和上海部分称为西安交通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说明交通大学西安、上海两部分都有了更大的发展,并即将分别独立成为两个重点学校。
6月2日,教育部向国务院呈报《有关交通大学上海、西安两部分分别独立成为上海交通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以及两校分设后若干具体情况的处理意见》。报告中说:“1956年经中央批准交通大学迁往西安。鉴于1957年根据交通大学内部的实际情况及当时上海、西安两地的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对该校迁往西安的具体方案作了调整,决定交通大学的大部分专业及师生迁往西安,作为交通大学的西安部分;小部分留在上海并与原上海造船学院及筹办中的南洋工学院合并,作为交通大学的上海部分;西安及上海两部分在行政上仍实行统一管理。根据当时的情况,作为一个过渡办法,这样处理是完全必要的。两年来交通大学西安、上海两个部分在专业设置和师资设备的调整方面,已初步就绪,并且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和提高。自去年将两个部分分别下放给上海市和陕西省管理后,由于两个部分规模都很大,距离又远。行政上再实行统一管理,有许多不便之处。特别是考虑到今后两个部分都已确定为全国重点学校,培养干部的任务都很重,长此下去对工作是不利的。为此,我们拟将交通大学西安及上海两个部分从现在起分别独立成为两个学校。上海部分改称上海交通大学,西安部分改称西安交通大学。原交通大学校长彭康同志改任西安交通大学校长,上海交通大学请中央另派校长……”该报告于7月31日得到国务院的正式批复和同意。
9月23日,彭康校长在西安交大全校大会上宣布国务院关于交通大学西安、上海两部分分设为两校的决定,号召大家积极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开展科学研究,在国家建设事业和追赶国际先进科学水平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全体师生员工听了彭校长的报告,热烈拥护国家的这一决定,决心把西安交大办得更好。
本文节选自凌安谷等编著《交通大学内迁西安史实》 西安交大出版社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