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龚建平教授就“儒家‘羞恶之心’辨微”这个主题拉开了“学而”讲坛第123讲的序幕。
龚教授一开始先解释了这次讲坛以“羞恶之心”为主题的原因即一方面很多人都对“羞恶之心”有误解,仅把“羞恶之心”从字面上理解为一般自尊心的表现,即隐私泄露的羞耻心,或荣辱感的消极病;另一方面是因为几乎没有人专门讲过这个话题,大部分只是旁及到。
这次的讲座的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善恶之心”的重新解读。这一部分中,龚教授从孟子两次提到的善恶之心出发,分析善恶之心的真正意思。指出羞耻之心不同于羞恶之心,其区别在于《孟子》中“羞”、“耻”单独使用互通,其涵义均为羞耻,如“柳下惠不羞汙君,不卑小官。”耻字在《孟子》中凡17见,耻辱联用凡7见。如“立乎人的本朝而道不行,耻也。”但无论羞、耻,抑或羞耻,不一定均能完全代表羞恶之心的意思。并指出能说明羞恶之心不同于平常羞耻心,关键在是否有“自慊”的问题。然后提出羞恶之心的真正含义,即它是儒家伦理中道德角色对其道德行为的心理感受,是道德观在人际间的反映。具体来说,羞恶之心通过儒家道德观和认知的升华路径而不停留的向善之心。
第二部分:“羞恶之心”与修养工夫。这部分中,龚教授提出:儒家特别是现代新儒家对诸如恻隐、羞恶之心的认识,主张只能求诸体悟、体知(杜维明语)和直觉,不能做对象性的观察和分析。可见,羞恶之心属内在道德感,难以外在认识。并举出具体的例子:恰如“诚”与否只能是内在自觉,而“信”与否方可外在观察。接着提出了在道德认同基础上,主体善恶的分别“如好好色,如恶恶臭”,是以工夫为支撑的道德情感反应,而非外在观察。羞恶之心也是隐藏得较深的道德感,也是比较容易受到伤害的,并举出例子,即假如一个人一心要在道德上有所成就的话。孔子谓“予之不仁”应不是仅凭其“安”的感受,且应有“集义”工夫的实践根据。
第三部分中:不同背景下的善恶之心。龚教授指出,因为羞恶之心在本体论上的普遍有效性与在现实上的实践差异间的不对称状况,所以简单地以某个标准予以评价都可能未尽善。动机的推测不能脱离外在行为和客观条件孤立进行。道德评价与历史评价不能完全脱离。接着说道,不论主观上有多少因素,仍然不能改变道德观念实现的客观社会条件,即常理很重要。并举出例子解释道:一个成年人不能因个人感受或认知差异而否认对于年老体弱的父母的责任。最后指出:儒家伦理的一个无法逃避的困境:即儒家对客观社会条件和政治形态有一定依赖性的伦理成为一切人的道德标准。
龚教授郑重地说道:“我希望你们做人不妨讲道德,但我们看社会,不妨看得更复杂,有理想,有道德人格,并使之成为修身齐家的一个重要依据。”
讲座人简介
龚建平教授:武汉哲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中国哲学,方向为儒家哲学与现代化。主要学术成果:出版《意义的生成与实现——<礼记>哲学思想>>等著作多部;分别在《孔子研究》、《学术月刊》、《哲学研究》、《哲学与文化》(台湾)、《鹅湖》(台湾)、《当代中国思想》(纽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