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下午,为了配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践活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邀请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宪梓堂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全校2015级部分新生及任课教师参加此次活动。
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穆某某与王某某因购鱼款纠纷发生争执,进而相互厮打,最终造成王某某左眼残疾。经鉴定,王某某属于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七级。公诉人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穆某某提起诉讼。经过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质证、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被告最后陈述等相关审理程序后,法庭宣布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检察官,辩护人和人民陪审员与同学进行了现场互动。互动气氛高涨,现场提问的学生接连不断。

本次庭审,使同学们深切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这种现身说法的教学方式更深刻的使同学们体验到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意义。有同学表示,经过这次观摩庭审,自己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将会在日后的学习生活中努力树立法治意识,做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合格公民。
观摩现场庭审活动是马克思主义学院对全校本科生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重要教学实践环节之一,自开展此项活动以来,深受广大师生的好评。对于提高公共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质量、提升广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