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讨论稿)》,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上一条:《追忆西迁年华——向西而歌》——培养西迁精神的新传人
下一条:【奋进交大】46 多人荣获国家级教师荣誉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