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截至2016年底,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或者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或者修订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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