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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大组织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年度检查

来源:交大新闻网 日期:2019-11-21 08:15 浏览量:

11月18日下午,席光副校长组织召开西安交大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年度检查汇报会,社会治理和社会政策协同创新研究中心、陕西省创新驱动与产业升级研究中心、“一带一路”与全球发展研究院等三家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及骨干研究人员,以及经金学院、公管学院科研副院长及社科处负责人参会。

社科处处长贾毅华介绍了《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对各基地的具体职责要求。文件指出,年度检查是基地建设专家评估的重要参考之一,要求各基地按照文件认真梳理总结近年来的学术成就、工作经验及问题建议。学校在基地(智库)管理工作中明确提出基地应紧密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创新港建设目标,增加国际学术交流、建立基地工作制度、统筹成果署名等问题,打造品牌活动和学术成果、建设网站扩大影响、深入政府企业提供嵌入式的智库服务,更好发挥人文社科基地的智库作用。

经金学院冯宗宪教授等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及骨干研究人员分别介绍了基地建设期间的总体进展、政策研究、科研成果、媒体发声、建设经验等情况,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基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社会治理和社会政策协同创新研究中心以“中国问题、国际视野、服务社会”为建设理念,聚焦人类发展与福祉,深入探索与研究。中心创新管理模式,建立了开放协同机制,加强学科交叉研究,依托国内外优势资源形成良性互动,建立了科学研究与开放实验平台相结合的组织体系。依托国家社科重大项目、省部级项目及各类委托课题,中心向中央部委、陕西省委省政府、西安市以及其他地方政府提供调研报告二十余篇,其中陕西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生育意愿与政策、0-3岁婴幼托育服务体系等多篇成果获得陕西省委省政府采纳、批示及应用,对推动陕西省在扶贫攻坚、民生建设、政府治理尤其是危机管理和城市发展、人口规划和治理等方面的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陕西省创新驱动与产业升级研究中心加强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创新学术成果合作与组织生产模式,产出了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获陕西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3项(全校共10项)、三等奖1项,在创新经济学国际顶级期刊《研究政策》(Research Policy)等国内外顶级或权威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3篇。近年来,该团队已在《能源经济学》(Energy Economics)、《能源政策》(Energy Policy)、《银行与金融学杂志》(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以及《欧洲金融杂志》(European Journal of Finance)等国际著名SSCI源期刊合作发表和接受论文30余篇,有效推动了经济学理论研究创新,提升了学术和社会影响力,切实助力了经济学学科建设与发展。

“一带一路”与全球发展研究院依托欧亚经济论坛研究院多年来的建设基础,已经形成了国际化的品牌论坛与标志性成果,为政府提供嵌入式的智库服务与政策建议,构建了良好的智库成果报送渠道与机制,基地负责人接受中省各级媒体访问50余次,获得了广泛的学术和社会影响力。研究院多次承办国际会议“欧亚经济论坛”的智库分会和教育分会,持续发布学术蓝皮书《欧亚经济论坛发展报告》(2013-2017),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等权威媒体刊发研究成果十余项,通过学校《决策建言》等渠道向各级各部门提交建言,40%以上获得采纳应用。

围绕各基地的汇报内容,与会人员展开深入探讨,从学校、学院及基地层面分别提出推动基地建设的具体措施。

席光副校长肯定了各基地近期的建设成效及取得的成果,他指出重点研究基地是推动学校学科发展的重要平台,是扩大学校学术和社会影响力的重要载体,是学院争取大项目、大成果、科研上台阶的重要抓手。学校层面以创新港建设为契机提供政策支持,探索建设“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地的队伍建设难题,提供专职科研人员岗位;学院层面应给予场地和人员支持,配备一定的行政人员支持基地网站建设和日常运营工作。

席光副校长对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提出几点具体要求:第一,基地建设应以问题研究为导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在体制机制上有所创新和探索;第二,基地的研究成果应考虑如何变政策、进文件,如何获得政府机构、国家及行业标准采纳并落地实施,如何实实在在影响和推动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第三,基地有着成果聚集和集成的优势,在学校的指导和支持下,基地应每年定期召开战略规划性会议、学术委员会会议,举办品牌学术论坛活动,协同争取更高级别的社科成果奖项。第四,注重研究队伍建设,争取形成一定规模、梯队合理的研究团队,以创新港建设为契机,建设专职科研人员队伍;第五,基地应加强国际国内学术交流,鼓励基地负责人及骨干研究人员在各级学会、协会任职,扩大学术及社会影响力。

按照《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年度检查由依托单位组织实施,帮助基地总结学术成就和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工作简报形式向省社科工作办报告,综合评估由省社科工作办组织专家实施,每三年一次,并要求基地和依托单位按照省社科工作办安排,在评估前上报自评报告。未来学校社科处将联合各相关学院加强管理服务,引导基地(智库)打造品牌活动等。

文字:社科处
编辑:星 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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