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学校党委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干部挂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充分运用挂职等形式培养锻炼干部,组织部修订并印发了新的《西安交通大学挂职干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组织部广泛征求、收集各方面意见的情况,以下就大家关注的重点问题做出解答。
问:此次修订《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选派干部挂职,是服务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培养锻炼干部的有效形式。近年来,党委组织部从全校各教学单位、机关部门、直属及附属单位中,进一步聚焦学科建设、创新港建设、脱贫攻坚、校地合作等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选派了一批干部到基层一线挂职,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近日,中央组织部对干部挂职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同时,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及选拔的要求,党委组织部为进一步发挥我校挂职干部工作的积极成效,对原有《西安交通大学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西交组〔2018〕1号)文件进行了修订。
问:新版《办法》与原有《办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哪里?
答:一是明确了概念范围。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干部挂职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原《办法》中第二条挂职干部的概念进行重新界定,明确“经学校党委批准,由组织部选派到校内及校外参加各类挂职项目的教职工,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是进行了规模控制。根据中组部组通字〔2019〕13号《通知》中“从严控制领导班子中挂职干部人数”“合理确定挂职干部挂职时间”的要求。对原《办法》中第三条中挂职时间、人员安排进行修订,明确“校内挂职干部挂职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部门或单位领导班子中挂职干部一般不超过2人。校外挂职干部挂职期和岗位根据上级安排和有关单位要求确定。”
三是丰富了挂职干部选派原则。增加“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增进校地合作”的相关表述。
四是强调基层导向。挂职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着重强调基层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经历,不再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和任职时间进行明确要求。
问:新版《办法》中对挂职干部履职有什么新要求?
答:为确保干部在挂职期间尽职履职,增加原《办法》中第八条对挂职干部确保挂职工作投入的要求,“一般不安排与挂职岗位没有直接关系的较长时间离岗学习、出国(境)进修等任务”。此外,《办法》第十条明确:“组织部对挂职干部履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对表现较差,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及时中止挂职工作,退回原单位。”
问:挂职干部的选派程序是什么?
答:《办法》中第六条明确,挂职干部以组织选派为主,个人自荐为辅,个人自荐需经所在分党委审核同意。从程序上看,组织部对拟选派人选进行审核考察,在征求挂职派出单位和挂职接收单位两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由校党委同意后,正式确定人选并派出。
除组织部统一组织的挂职外,因工作需要派驻到校外单位工作的教职工,可参照本办法管理。其他单位派出和接收挂职干部报组织部备案。
问:新版《办法》中还有哪些变化?
答:原《办法》中“后备干部”的表述不再使用,淡化了“后备”“储备”等概念,目的是引导广大优秀年轻干部立足本职、踏实工作、扎实历练,防止自我设计、“坐等提拔”,自觉在实践中经受各种风浪考验、锻炼成长。
附件:《西安交通大学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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