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适应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的民主形式,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具有与西式民主截然不同的特征和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它建构起了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完备化的民主制度体系和程序机制,为世界民主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和方案。
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最本质的特征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和根本政治保证。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指出:“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协商民主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在我国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中逐步确立起来的,是历史的选择,“从根本上说,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现代中国的一切”。(《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66页)“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05页)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协商民主的领导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协商民主要形成共识,离不开一个强大的主导力量来协调和组织。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代表,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利益的代表,在中国社会具有强大的利益整合功能和社会动员力,这就决定了它在协商民主建设中能够把握正确方向,公正无私,广纳群言,整合民意,达成共识,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协商民主有序高效开展。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根、有源、有生命力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21日)
1.优秀传统政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文化根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293-294页)一是以民为本思想。中国传统民本思想源远流长,它强调敬天保民,多听取百姓意见,顺应民心民意。中国共产党将人民群众作为协商民主的重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我们能够实行和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295页)二是和合思想。和合思想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核心理念,它所蕴含的“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兼容并蓄”“贵和尚中”等思想内涵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倡导的多元利益主体和谐共存的价值理念高度契合。三是天下为公理念。从《礼记·礼运》提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到《贞观政要》记载“君人者,以天下为公”,反映出中国人以天下为己任的价值观。天下为公理念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蕴含的实现人民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相吻合。
2.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渊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一是统一战线理论。它的核心精神就是,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都团结起来。十九大报告强调:“统一战线是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必须长期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将团结和谐作为重要原则,是对统一战线理论的创新发展。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坚持领导权,应该联合其他工人政党,“共产党人到处都努力争取全世界民主政党之间的团结和协调”。(《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7页)在此基础上,中国共产党确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广泛开展党际协商、多党派合作。三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民主只是让人们获得了形式上平等的政治权利,却没有实现人的社会解放,没有实现在经济上的实质平等。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关于如何消灭不平等,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了根本途径:“随着阶级差别的消灭,一切由这些差别产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自行消失。”(《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8、311页)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从根本上消灭了阶级对立,为实现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平等奠定了根本基础。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通过平等协商得以解决,民主从政治领域扩展到经济社会领域,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3.丰富的协商经验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基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走的是从实践探索到理论创新的道路。一是民主革命时期的初步实践。1922年,中国共产党在《对于时局的主张》中倡议“邀请国民党等革命的民主派及革命的社会主义各团体开一个联席会议,在上列原则的基础上共同建立一个民主主义的联合战线”。(《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98页)1939年,在抗日民主根据地,中国共产党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的模范区”,在历史上首次提出“三三制”政权原则,有效调节了抗日各阶层的利益,形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的雏形。二是新中国建立初期的继续探索。1948年,中共中央发表“五一口号”,主张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政治协商成为一种国家层面的制度化民主形式。三是改革开放时期的创新发展。从十三大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构想,2007年《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第一次确认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概念,到十八大第一次把协商民主从一种民主形式上升为一种制度形式,再到十九大明确提出七大协商渠道,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从国家层面拓展到基层和地方,从政治领域拓展到社会领域。
4.健全的制度体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一是宪法的根本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同时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这就使协商民主有了宪法保障。二是基本政治制度的有力支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就国家重大事务与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为协商民主在国家层面有序开展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三是社会政策的重要支持。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相继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对包括政协协商、基层协商、政党协商在内的协商民主建设做出了具体性的制度安排。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
1.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行使,它的显著特点和巨大优势就是实现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有机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292页)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给人民有效参与政治生活提供了广泛的渠道,既包括通过各级人大体现的选举投票的民主形式,也包括以人民政协为平台的协商民主。尤其是我国的协商民主呈现主体广泛、形式多样等特点,广大人民群众能够通过各种制度化协商渠道广泛持续地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体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所具有的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增进人民福祉的鲜明价值取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296页)
2.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提升决策质量和效率。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决策之前和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在决策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一是有利于形成最佳决策方案。协商民主通过广泛协商,集思广益,使社会各方面分散的意见和建议得到有效整合,有利于全盘考虑问题,从而制定出更合理、更科学的决策。二是有利于决策贯彻执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将协商贯穿于决策制定和执行全过程,可以弥补选举民主在决策方面参与不足的缺陷,使决策获得了合法性,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实施阻力,保证决策贯彻执行。三是有利于提升决策效率。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坚持求同存异,广泛吸纳社会公众尤其是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通过制度化的协商渠道表达合理诉求,大大避免了民众因为无序参与而导致决策效率低下甚至无效率的情形,从而降低了决策成本,提升了决策制定的效率。
3.有利于化解矛盾冲突,实现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在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冲突方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挥着独特功用,可将分歧与对立减到最低,实现共同利益的最大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通过构建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为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参与政治生活提供了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化的平台。各参与主体通过平等理性协商沟通,可以增加彼此之间的了解,释放各种不满情绪,在利益分配和利益格局调整上达成共识,有利于在民众与公共权威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4.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提高民主质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将民主监督嵌入决策过程,在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机制之外,构建了社会制约权力的机制。首先,我国协商民主具有参与主体广泛的特征,与立法、决策相关的利益主体都有参与的机会,可以对权力进行多维度、多方面监督。其次,协商民主具有公开性特征,要求民众享有充分知情权,这就对决策过程和权力运行形成了一定制约和监督。最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参与的平等性,平等是民主监督的前提,在协商过程中通过平等参与、平等对话,将权力运行自觉地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此外,协商民主还具有责任性特征,要求参与者以高度政治责任感从促进公共利益角度进行理性思考,提出高质量的建言献策,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独特魅力。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原载于2019年第5期《红旗文稿》
报道链接:http://www.qstheory.cn/dukan/hqwg/2019-03/05/c_112419374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