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学校印发了《中共西安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组织部广泛征求、收集各方面意见的情况,以下就大家关注的重点问题做出解答。
问:为什么要出台《办法》?
答:中央对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对加强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改进年度考核,推进平时考核,构建完整的干部考核工作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2018年7月,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中首次提出了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更是将干部监督工作聚焦在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这一伟大工程上。提出要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严管就是厚爱,是对干部真正负责。对干部要加强全方位管理,把行为管理和思想管理统一起来,把工作圈管理和社交圈管理衔接起来,把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的管理贯通起来。要在日常监督上下功夫,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要完善体制机制,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特别是要把一把手管住管好,同时要综合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学校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求。为学校改革凝聚力量,为发展储备人才,建立更趋于科学完善的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结合学校实际,组织部对2016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监督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发文,更加着重强调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与现实需求。
问:新出台《办法》从哪些方面突出了干部监督工作的新要求?
答:适用范围扩大。新《办法》适用的范围是全体校管干部、组织部管理的挂职及外派干部。同时,附属单位内设的二级管理部门干部可参照执行。增加了组织部对外派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明确了日常监督的内容。《办法》体现党的十九大之后党对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即包括:干部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兼职报备审批制度、出国(境)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管理工作问责制度等。
拓展了日常监督的手段。强化多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干部监督联席会制度,将巡察、审计、考核等工作纳入工作举措;为压实相关部门和二级分党委的干部监督职责,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工作规范。
明确了监督重点。突出对党政“一把手”、新任干部及关键岗位的重点监督等。
问:如何把握《办法》在日常工作运用中的组织领导与分工?
答:《办法》第四章明确:学校党委履行干部管理监督的主体责任;党委组织部是干部管理监督的主责部门;纪委办公室是干部管理监督的专责部门;干部监督联席会成员单位和党委工作部门须根据各部门岗位职责,切实履行干部管理监督工作责任。作为联席会成员单位,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部、审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单位均肩负着日常干部管理监督的工作职责与任务。
《办法》同时强调,分党委要切实履行好对干部的监督职责。分党委书记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干部日常监督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建述职内容,切实担负起分党委对干部管理监督的责任,构建干部“校、院”两级监督、多部门联动协作的全方位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