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纳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是新时代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根本性思想指导和行动指南,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进入新时代,开启了法治强国新征程。
作出新判断、提出新思想、明确新目标。十九大作出了我国已经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和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政治判断,体现我国已经进入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时代,法治新时代意味着我国要实现从法治大国向法治强国的转变。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在法治领域表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社会安全和谐、公平正义、美好生活需要与法治资源供给能力不足不平衡之间的矛盾,这为我国未来一个时期法治建设发展重点进行了精准定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十九大明确了从二〇二〇年到本世纪中叶两个阶段的战略安排,即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其中,“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就是法治建设的阶段性目标;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也必然要求是法治强国。
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完善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体制。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注重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切实做到“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十九大提出,“要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要全面增强党的执政本领,“增强政治领导本领,坚持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科学制定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落到实处。”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强国。十九大报告对推动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向纵深发展作了系统的总体规定和理论创新。首先,首次提出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合宪性审查是保证宪法有效实施的关键制度,合宪性审查机制的建立弥补了我国宪法实施和监督机制的缺陷,强化了宪法的权威和最高法律效力,体现了党依宪执政和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其次,重申“良法善治”基本取向,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再次,提出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实现人民满意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打铁必须自身硬”,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必须“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一方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另一方面,“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构建了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注:作者为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博士生导师王保民教授,本文发表于11月14日《西部法制报》,链接为http://szb.xbfzb.com/xbfzb/20171114/mhtml/page_01_content_001.ht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