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网首页>主页新闻>正文
主页新闻

【中国社会科学网】蒋庄德:提高立法质量是发挥
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关键

来源:交大新闻网 日期:2015-03-13 15:50 浏览量:

编者按:3月13日,中国社会科学网刊发全国人大常委、西安交通大学蒋庄德院士的两会报道专访文章,题为“提高立法质量是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关键”,现全文刊登如下:

 

提高立法质量是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关键

访全国人大常委、中国工程院院士、西安交通大学教授蒋庄德

3月10日上午,陕西省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中国工程院院士、陕西省科协主席、西安交通大学教授蒋庄德在发言中表示,立法法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对立法法进行修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立法法修正案的关键是怎样更好地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公开、立法为民,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蒋庄德教授的发言引起代表们的共鸣。会议结束后,本网记者就如何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采访了蒋庄德院士。

“提高立法质量是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关键,立法工作既要充分考虑当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也要着眼长远,最大限度地保证法律条文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陕西代表团驻地媒体接待室,蒋庄德院士告诉记者,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下,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自然要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需要,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在这样的前提下,通过立法前评估、法律清理、制定配套规定、立法后评估等一系列措施提升立法的科学性,通过立法协商、立法论证、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倾听更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的意见,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成为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

“人大制度本身就是立法民主的体现。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从逻辑上讲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没有科学化民主化也不可能落到实处,没有民主化科学化也不可能实现,民主化是基础,科学化是保证。”蒋庄德说。

“对专业性强的法律可以委托专家学者起草,这既是科学化也是民主化的一个做法。在科学立法方面,我们同时也要注意吸收先进国家的经验,洋为中用。”蒋庄德介绍,美国民主党议员拜社1980年在议会提出并通过的“拜社法案”,被英国《经济学人》杂志评为美国在最近半个世纪中通过的最具鼓舞力的法案,它的核心就是联邦政府资助取得的研究成果归单位所有,鼓励技术进行商业化。我国1996年出台《科技成果转化法》,今年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促进科学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我认为最核心的就是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校,对其持有的研究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美国的“拜社法案”,后面还有斯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等法案,就是促进大学、企业以及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转移和人员交流。通过技术转让,把大学、科研机构里的技术成果推出来。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这是推动创新发展及其重要的关键步骤。”蒋庄德说,“当前,我们国家发展的特点是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同步发展。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中蕴藏着极大的科研能量。加强和促进科技成果转让,就是要进一步加大大学、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从事成果转化的动力,要把这个能量释放出来。”

文章链接:http://www.cssn.cn/gd/gd_rwxb/gd_mzgz_1683/201503/t20150313_1544917.shtml

文字:中国社会科学网 陆航
编辑:刘昱含

关闭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