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着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法学研究扎实推进,法治人才培养规模和质量不断提高,形成了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推动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全国政协高度重视、持续关注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工作队伍建设。11月21日,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召开对口协商会,围绕“加强新时代法学人才培养,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深度融合”,组织委员、专家学者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开展对口协商,提出意见建议,广泛凝聚共识,为推动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人才培养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政协智慧。
坚持政治引领,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为筹备好此次会议,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姚增科率队在江西开展了自主调研,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还组成专题调研组,在陕西开展实地调研,为会议顺利召开奠定了坚实基础。
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原副秘书长白少康介绍了调研相关情况。在调研中,委员们看到了新时代法学人才队伍建设和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融合的生动实践,也深切感受到,与国内巨大的法律服务市场需求相比,与日益严峻复杂的国际斗争和全球竞争需要相比,当前法治人才培养难以满足实践需求,成为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随着法治中国建设深入推进,如何探索一条既符合法治人才成长规律又贴近法治中国建设实际的创新之路?委员们表示,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白少康认为,要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引领,无论法学教育,还是法学理论研究,包括法治实践,都必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全过程和各环节。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始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具体指导工作实践,遇到问题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寻找解决办法和路径。要把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法治人才培养始终,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法学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一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在深度的协商互动中,委员们进一步认识到法学教育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一致认为要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阐释作为首要任务,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具体的法学专业相结合,加快形成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坚持以正确政治方向引领法学学科建设,坚持党对法学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聚焦国家法治战略需求,以整体工作布局谋划法学学科建设,以法治重点任务促进法学学科建设。
“建议在法学院校中设立‘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建设支持计划’,作为可行的、可操作的抓手。”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喻中结合工作实际建议,应当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打造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为中心的专门课程模块或者课程体系,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框架下,开设多种必修课或者选修课。
“比如以‘两个结合’为基础,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相关论述,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国共产党法治史’这样的选修课。”喻中举例道。
坚持实践导向,创新完善体制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
实践性贯穿于法治人才培养的始终,也是委员们关注的重点问题。委员们认为,要坚持实践导向,创新完善协同育人体制机制,着眼全局、顶层设计、协同实施,推动政府、学校、企业、社会各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培养、引进、使用、管理全链条、常态化协同育人机制。
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郭雳认为,一些法学院校学生在实务场景之下对法律的整体把握还相对缺乏,在法律综合运用能力上有所不足。因此,他认为除了以案例研习课的方式开展教学,还可以与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机构共同设立一些法律综合运用的场景,提升认识水平和实践能力。
“在协同育人体制机制方面,当前存在的问题一是缺乏整体性、系统性的工作安排,二是缺乏配套政策和措施,也没有具体细化施行细则。”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原党组成员、司法部原副部长熊选国表示,要加大法治工作部门对法学教育的指导力度,为法学院校提供更多实践资源、实践平台和实践机会,推动法学教育与法治实务相互融合。同时,在法治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法治人才需求报告、法学教育准入、法学学科体系优化、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要形成科学可行、有针对性的制度化安排,法治工作部门深度参与,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特别是法治工作部门要实质性参与法学院校教材建设,将中国法治实践的最新动态和生动案例写进教材,反映中国法治实践的发展趋势和前沿需求。
法治人才培养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从行业层面建议,在明确法学院校履行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主体责任”同时,应确立法治工作部门、律师协会的“协同责任”,明确法治工作部门、律师协会在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建立并完善政法院校与其协同培养机制。
吕红兵说,律师行业也应当加大实践平台、实践机会供给,完善律所接收学生毕业实习与假期实训制度、学生担任律师助理制度,规范律所、学校、学生三方合同约束,重点解决毕业实习中“师傅没空教、徒弟无心学”的核心问题,真正做到协同发力、深度融合。
面向时代需要,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复杂变化,风险挑战层出不穷,世界充满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委员们认识到,现有的涉外法治人才储备还远远不能满足新时代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以及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的实际需要,主要表现为涉外法治人才数量不足、能力不足、经验不足、培养不足。
对此,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建议,培养涉外法治人才要强化实践教学,要打破法学院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涉外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资源引进到法学院校,发挥政府、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仲裁调解公证机构、企业在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中的积极作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体制机制,切实促成实践工作部门选派实务专家到法学院校任教,参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设计、教材编写、专业教学,指导实习实践。
作为法学教育工作者,西安交通大学校长助理、法学院院长单文华表示,学科专业是高校人才培养最主要的平台和资源,优化学科专业设置是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关键一招”。上级有关部门出台政策,鼓励支持高校探索完善国际法法学相关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点设置。西安交通大学建设了“一体贯通、双重协同、三维融合”的专门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自主设置国际法学博士一级学科与国际法律事务专业硕士等学科专业,武汉大学等高校自主设置了国际法本科专业。但实践当中依然存在一些亟待配套完善之处,比如这些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研究生与本科生是否具备报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资格尚不明确,可能会影响学生们的积极性。
“希望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研究,明确这些自主设置的学科与专业学生具备法考资格。”单文华希望,教育行政部门能够考虑将这些国家急需且经过试点建设的学科与专业点尽快正式纳入国家学科与专业目录,以便具备条件但没有学科自主设置权的学校可以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发挥更大作用。
如何培养符合新时代国家需要的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钱锋认为,当前缺乏的是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或者国际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应当充分利用香港、澳门在涉外法治人才资源方面的独特优势,探索建立港澳涉外法治人才资源共享机制,推进与港澳法学院校、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合作交流,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以实践为导向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是涉外法治工作的客观要求。作为独立仲裁员、法国巴黎上诉法院律师,陶景洲在实践中发现了涉外仲裁人才缺乏的问题。
仲裁是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的民间的争端解决机制,涉外仲裁人才同样也是我国涉外法治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陶景洲认为,要做好国际仲裁业务,既要熟悉中国的法律和外国法律的区别,同时也要关注在国际上比较流行的“软法”,即由机构或协会制定的、大家普遍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因此,法学院校在人才培养方面需要加强相关教育培训,了解国际仲裁的程序性安排和中国仲裁的程序性安排之间的区别。
“建议加大力度推广校际模拟仲裁比赛,从财力和人力方面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国际仲裁比赛,这不仅能够加强中国法学院校学生对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了解,还能有效提高他们的法律实践水平和辩论技巧。”陶景洲建议。(记者 王亦凡)
原文刊登于2024年12月2日《人民政协报》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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