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0年9月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我国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过多次修订,尤其是2018年的第七次修订,使个人所得税在税制公平和征管水平上都上了一个新台阶。”全国政协委员、民盟陕西省委副主委、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财政系教授李香菊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她表示,当前已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还增加了六大专项附加项目允许税前扣除等内容,但与改善民生、促进共享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相比,个人所得税制仍有优化的空间。
“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群体,将个人所得作为企业的投资,或者将个人所得转换为企业股权,以此来规避个人所得税。这种做法在影视业界、网络直播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李香菊表示,这主要是因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对综合所得实行七级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为45%,对高收入者而言,二者之间的税率差较大。
为兼顾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的平衡,李香菊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扩大综合所得的征税范围。包括将经营所得纳入综合所得课税范围,避免个人所得税变成“工薪税”,逐步将高收入群体的财产性所得、资本收益纳入综合所得征税范围。
二是进一步改革完善税前费用扣除制度。她建议,将学龄前婴幼儿的照看费、托儿费等教养支出,比照现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纳入抵扣范围,同时根据子女多寡不同,实施梯度提高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以配合国家的“三孩”人口政策。
三是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应与高端人才引进和培育挂钩。对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创新高地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适应科技人力资本积累与现阶段激励科研创新发展新要求。
四是加大对个人家庭医疗支出的税收优惠。对大病医疗超过8万元限额的,可允许结转以后5年内扣除;对为家人购买的医疗保险允许在限额内据实扣除。
五是逐步建立个人养老账户税收优惠政策。可借鉴国际经验,尽快研究出台适合我国特点的个人养老账户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是要适度降低和减少中等收入群体的税率档次,避免中等收入群体成为“夹心饼干”。
七是在国际税收改革“双支柱”的规则下,积极探索数字经济超额利润的征税方式及分配问题,遏制以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收入的行为,为实现共同富裕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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