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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李永胜:构建新时代政商关系的路径选择

来源:《国家治理》周刊 日期:2018-09-12 15:00 浏览量:

2016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用“亲”和“清”二字精辟地阐述了新型政商关系的真谛:既坦诚交往,又清白纯洁。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2018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才是阳关大道”。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仅对于指导领导干部与企业正确相处与健康交往、优化营商环境和政治生态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热情,为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发展动力和巨大创造活力,对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如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呢?

新型政商关系(亲和清)必须予以明确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在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背景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必须通过立法形式将其规则予以明确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首先,亲清政商关系必须是建立在两个法定实体之间的关系,而非单纯仅限于政府官员和企业家之间的个人关系。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法律必须作为中介而发生功能作用。对此,应当把亲、清的价值导向和行为准则入法入规,纳入相关调整政府和企业关系的规章制度之中,并制定相应配套的实施细则,使亲清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其成为可预期、可操作、可追责、可复制的法定行为准则,从而,既为政商亲清交往设立“风向标”,也为双方驾驭亲清关系提供“护身符”,用法治疏通政商交往的梗阻,打通亲清政商理念落地生根的“最后一公里”。其次,运用法治思维把“亲”的要求与冲动、“清”的规范与准则纳入法治框架,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不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使政府有权不敢任性,企业有钱不能乱来。第三,在执法司法层面,严格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以保障企业投资创新的预期收益,精心呵护企业创新的积极性,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与发展活力,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准则,坚决遏制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坚决核实和处理政商关系不“清”、存在利益输送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责任。

用法治的方式理清政商关系,使政商生态风清气正,朗朗乾坤。有了法治利剑的保驾呵护,领导干部才会乐于、敢于、善于同企业家打交道,真心诚意为企业服务,企业家才会坚定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崇尚创新、敬业实干、奉献爱国的信念,敢于、善于、乐于说真话,谏净言,献良策,真心拥护并支持政府工作。如此以来,才会形成真正可落地的亲清关系。

加强教育引导,树立底线思维,强化规矩意识

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是契约经济。在政与商的关系中,政的本质是权力,它最大的一个特征是具有明显的空间边界性,需要有所约束,其运行应有清楚的界限。因此,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需要进一步厘清政府的职责边界,明确政府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扎紧制度的笼子,强化权力有效监督与问责机制,提高违规的成本,使有权者不想、不敢、不能违规。商的本质是资本,资本天生具有逐利性,其运作逻辑是不断增值和持续扩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加以严格规范,使其有序、有度、合规范地健康运作。因此,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需要对企业(商)行为进行必要引导和有益规范,使其合法合情合理地运行,使违规者没有生存空间,不愿也不敢违规操作。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政商交往来说,都要遵守契约精神,都要确立规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守住底线,恪守规矩,筑牢思想的堤坝。一方面,通过教育引导,让领导干部筑牢道德底线,严守法律红线,积极主动为企业担当、大胆作为;让民营企业家筑牢诚信道德与商业道德,坚守法律底线与做人底线,自尊自爱谋事业。另一方面,要让政府和企业、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知敬畏(敬畏法律、道德),有戒惧(心中有戒,接受约束),守底线(纪律、法律底线),共同遵守规矩,各守其道、协力配合、同向发力,真正做到各安其道,又并行不悖,有交集而不交换,有交往而不交易,彼此真诚亲近而又泾渭分明,由此便能走好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阳关大道。

深化政府体制改革,优化制度设计,健全政策体系,构筑健康和谐的政商关系

高举改革开放旗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尽快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交给市场,把政府不该管的事还给市场,让市场充分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政府最大限度地发挥服务职能与市场监管的作用,努力消除权力寻租的腐败机会,从源头上防止“权”和“钱”相互勾结而滋生的腐败现象。同时要善于用改革的方法、创新的思路、务实的举措,破解政商交往难题,推动亲清理念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首先,通过改革建章立制,明确政府为企业服务的所有事项及其具体内容和相关责任。通过配套化制度设计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为各种市场主体提供公开、公正、透明的社会服务。其次,要规范企业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基本制度建设,引导企业把守法诚信、创新发展、公平竞争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使其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还应尽快推出领导干部权力责任清单制度,厘清权力边界,明确界定责任内容,不断完善责任链条,落实主体责任,以严格的督促检查机制,倒逼干部改进作风,转变思想观念,勇于担当责任,促使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廉洁秉公做大事。第三,“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为价值导向,改进优化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对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敬业为民、为官有为的干部予以大力激励与褒奖,对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推诿扯皮、消极无为的干部予以批评与调整,进一步完善干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使亲清行为有底气、有生气、冒热气,形成良好的政策激励导向。最后,大力推进政府政务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通过大力推进政府政务公开,实现信息、办事流程、议事办事结果公开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以透明求公平,以方便求和谐,以快捷求效率,防止暗箱操作,既竭诚服务和亲近企业(亲),又清楚明白(清),公私界限分明,形成政商之间相互尊重理解、相互信任支持、各尽其责、平等和谐的健康关系。

加强政府和企业(企业家)的沟通交流

处理好新时代政商关系,要顺应时代潮流,把握世界大势,加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对话、沟通与交流,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形成。良好的沟通可以消除误会、增进互信、破除壁垒、凝聚共识、促进合作。对此,需要积极搭建新形势下政府与非公有制企业交流沟通的制度化沟通平台,定期开展沟通交流活动。例如,政府定期召集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党组织及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会议听取意见与建议;建立非公有制企业与政府相关机构负责人定期联系机制;建立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定期调研机制;充分发挥好政协组织、商会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政企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和企业利益诉求表达通道。作为政企互动与沟通中的主导一方,政府要更加积极主动地与企业交流,寻求有效沟通与积极对话,寻求与企业和谐相处的有效模式,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及需求信息,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消除企业成长中的烦恼,在贴心与交心中实现合作共赢。“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政府与企业的沟通、交流与互动,也是如此。

更新观念,转变角色,充分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更好地为企业提供精细化服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市场具有重要的监管和维护作用,是市场的“守夜人”。新时代下,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政府要更新观念、转换角色,从社会管理转为公共治理,从发号施令的“官僚者”转为企业发展的“服务者”。首先,在社会治理与市场监管中,政府要更加主动、积极地支持和帮助企业应对市场大潮中的困难和挑战,不断优化服务供给侧改革,推动政府服务体系现代化建设,提升政府服务企业与社会的质量、能力与水平,为企业创造统一、开放、公平、公正、透明、和谐的竞争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生态。同时还要搭建好人才服务、技术服务、创新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健全各项服务企业工作机制,从而使知识、技术、人才、信息等新生产要素有序合理流动,有效集聚,充分发挥好其放大生产力的积极效应,发挥好社会化服务功能。此外,更要积极推动网上问政、网上建言、网上监督,通过网络走好走实走细群众路线,推动政府和非公企业在界限分明、关系清白、公开透明、廉洁公正、依法依规的轨道上密切沟通、良性互动,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让执政更阳光,让政商关系更透明。

总之,和谐健康的政商关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古往今来,官有官德,商有商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官无德不可用,商无道走不远,政商应各守其道,协力共进,共同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和谐发展,协同推动现代化航船行稳而致远。构建新时代政商关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通过法律、制度、政策、体制机制、教育引导等措施,厘清和规范政商“为”与“不为”的界限,使之明晰、具体、规范、透明并可操作,使政商“亲”“清”行为游刃有余而不失分寸、不逾边界,从而使干部光明坦荡、尽心尽力做事,商人安心舒心、创业创新,政府竭诚倾力做好公共服务,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从而走上政商两安、协同互助、共建共享、共谋发展的阳光大道。

(作者系陕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研究员、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报道链接:http://www.rmlt.com.cn/2018/0912/528126.shtml

文字:马克思主义学院 李永胜
编辑:程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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