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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网】农民工购房意愿存在区域差异

来源:交大新闻网 日期:2016-09-01 15:19 浏览量:

编者按  8月31日,公管学院杜海峰教授牵头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的生计与可持续发展研究:市民化的核心问题及对策研究”阶段性成果“农民工购房意愿存在区域差异”一文在中国社会科学网刊发,文章如下:

保障农民工“有房住”是平衡“土地城镇化”和“人的城镇化”的核心举措,也是农民工及其家庭在城市生计可持续的关键问题。那么,中国农民工的城市居住条件如何?保障“有房住”是否具有现实条件?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需要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和较大的区域发展差异,从农民工城市购房意愿和城市购房能力进行系统研究,注重对农民工城市住房困境与城市房地产库存高度积压之间矛盾的统筹思考。

西安交通大学“新型城镇化与可持续发展课题组”分别于2013年12月、2015年7月赴广东省深圳市P区(流入地,发达大城市)23个社区与河南省平顶山市Y县(流出地,欠发达中小城市)11个工厂、工地和餐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和非结构化访谈,通过对3711个调查样本的综合分析,发现农民工不论是在发达的流入地城市,还是相对欠发达的流出地中小城市,城市居住条件均在逐步改善,已为解决“有房住”奠定了一定基础,但不同城市和不同代次之间的情况并不相同。深圳等大城市房价普遍较高、房地产市场需求旺盛,农民工购房可行性有限。平顶山等中小城市承接了众多人口密集型企业,产业聚集度高、农民工资源丰富,加之当地城市住房滞销情况明显、房价偏低、政策优惠较多,农民工在家门口购房的可能性较高。

1.住房条件有改善,中小城市自购房比例上升。调查数据显示,P区5%的农民工已经自主购房,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8m2,水、电、气等居住设施得分达到0.63(满分为1);而Y县农民工购房比例为38%,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8m2,水、电、气等居住设施得分为0.49(满分为1)。综合来看,农民工城市住房设施齐全,居住条件显著改善,中小城市自购房比例明显上升,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购买住房。

2.落户城市有潜力,化解库存有基础。调查数据显示,P区40%的农民工期望在大城市定居,21%期望在县城定居;而Y县仅2%的农民工希望在大城市定居,不过有57%希望在县城定居。此外,P区外省户籍农民工居多(超过70%),这一群体中的58%希望在家乡城市落户,而Y县省内户籍农民工居多(超过90%),这一群体中有84%的农民工希望在家乡城市落户。一方面,这些有意落户城市的农民工,为房地产“去库存”奠定了坚实的人口基础,是城市特别是三四线城市完成“去库存”的潜在消费主体;另一方面,农民工集中落户意愿多在家乡城市,特别是中小城市,客观上也加大了解决其“有房住”的可能性。

3.购房资本有增加,自主买房具一定条件。P区农民工2013年月均工资为3150元,深圳市当年居民月均工资为4103元,两者差距逐步减小。Y县农民工月均工资为2116元,与该县城市居民平均工资基本持平。可见,农民工已具备一定的大城市租房和中小城镇购房资本,随着“同工同酬”政策的逐步落实与土地确权和流转工作的逐步深入,农民工的资产性收益以及资本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将进一步增长。

4.全国情况多样化,代次之间有差异。调查数据显示,P区80%的农民工选择在大城市租住“小而精”的房屋,Y县38%的农民工选择在县城购买较大面积的住房,选择租住房屋的农民工仅有31%。期望回到农村的群体中,1980年前出生的农民工占65%,其受教育水平最低。选择留在城市的群体中,1980—1990年出生的农民工占50%,与其他农民工相比,他们已经为在城市自主购房积攒了一定资金。1990年后出生的农民工对留城问题思考最少,但其人力资本水平较高,加以引导后将成为未来购房的潜力所在。总之,不同城市、不同代次农民工的城市购房意愿和行为有所不同。

综上,各地在制定和执行解决农民工“有房住”以及“去库存”等相关政策时,要“依据实情、结合意愿、尊重选择”,针对区域和代次的差异,制定差异性政策进行规划和引导,增加政策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文章链接:http://ex.cssn.cn/sf/bwsf_sh/201608/t20160831_3183350.shtml

文字:杜海峰 顾东东
编辑:星 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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