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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大在机关与后勤单位推行落实“首接负责制”

来源:交大新闻网 日期:2013-12-23 15:08 浏览量:

近日,学校为持续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建立“高效清廉,勤勉务实,管理服务到位,师生员工满意”的机关与后勤管理服务队伍,着力提升相关单位服务师生办事的质量和效率,推进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决定在机关与后勤单位推行落实“首接负责制”。

“首接负责制”是指师生员工等服务对象到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后勤服务系统各单位,办理或咨询有关事宜,第一位接办的工作人员要负责将此事办结,或负责与其他工作人员及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帮助办结该事项的制度。

学校要求,机关与后勤工作人员要主动服务师生,热情周到,提高办事效率,不得敷衍推诿,让服务对象多次奔走、往返折腾。并作出四项具体要求:一是属于首接人职责范围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结时,要做好解释工作,留下服务对象的联系方式,待事情可以办理时再通知前来办结;办理条件不完备的,要“换位思考”,“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有关办理要求,包括需要准备或补充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咨询,提供周到的服务。二是不属于首接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接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责任科室或责任人处,做好交接工作。主办人员临时不在时,首接人要做好服务对象及其所办事项的信息记录,将信息及时转达给主办人员或单位负责人,主办人员收到信息后,要在本工作日内与服务对象联系,尽快办结该事项。三是属于单位职责范围之外的,首接人也应告知或尽可能主动帮助其联系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做好协调沟通交接工作,并记录留底备查。四是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首接负责制”推行实施工作,要公布专门电话、E-mail,便于服务对象咨询联系,尽量减少办事人员“跑路”的次数,提供便捷服务。

学校将对部门和个人落实“首接负责制”的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年度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于出现以下6种情形的,学校将对责任部门或责成责任部门对当事人予以问责:1.对待服务对象态度生硬、缺少耐心,应告知的事项不明确告知或没有“一次性”告知,导致服务对象不得不多次往返折腾的;2.“吃、拿、卡、要”或属于职责之内应办的事情久拖不办的;3.对服务对象要办理或询问的事项推诿敷衍,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4.办事拖沓,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后果的;5.其他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认定的;6.“首接负责制”落实不到位,师生意见较多或影响较大的。

学校明确要求,“首接负责制”由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后勤物业党委负责推进落实。学校将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对各单位“首接负责制”推行落实情况进行评价与监督。并公布了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后勤物业党委开设的“首接负责制”评价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

 

文字:宣传部
编辑:星 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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