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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 迈开学校党内民主新的一步

来源:交大新闻网 日期:2011-03-02 08:37 浏览量:


在2011年元旦刚过的学校2010年度党代会年会召开期间,离退休代表团14名党代表联名递交了“党委要重视‘干部培训基地’建设”、人文学院代表团递交了“各分党委、党总支之间应加强交流”等7份党代表提案。至寒假前,校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共收到党代表提案12件,内容涉及党建、教学科研、人事、后勤保障等多个方面。党代表围绕学校事业发展以及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和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许多积极的意见和建议。

3月1日上午,在校党委常务副书记、校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小力同志的主持下,召开了校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提案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委员们对12项提案逐一进行认真研究和讨论,最终确定7项提案予以立案(其中3项提案合并)。

试行党代表提案制,是充分发挥党代表在参与学校管理、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中的作用,提高学校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程度的有效尝试,是基层党员反映意见,表达诉求的畅通渠道。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发扬党内民主,不断推进、扩大党内民主的改革步伐。在2009年度党代会年会上就提出了《关于实行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的实施办法(讨论稿)》,2010年9月校党委常委会议正式通过《中国共产党西安交通大学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实施办法(试行)》(西交党发201026号),并在2010年度学校党代会年会上进行了党代会受理党代表提案的探索和尝试,面向300名党代表公开征集提案,自此迈开了发展党内民主新的重要一步。

对批准立案的提案,将根据提案内容,由党委分管领导召开有关会议,按公文程序办理,逐件落实到承办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和反馈,提案委员会将跟踪处理过程,加强协调和督查力度。王小力常务副书记最后强调:随着党代表提案制的推行,要不断提高提案的质量,拓展提案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水平,并切实做好回复和反馈工作,从而不断扩大基层党内民主,促进学校事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文字:党委组织部 滕晶
编辑:吉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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