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可靠的研究生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法学院制定实施了《法学院研究生教学质量保障实施办法》。根据建院以来的教学管理经验,以及学生和教师反馈的建议和意见,该办法推出了八大教学质量保障措施,具体包括“院领导、教授定期听课制度”、“学生评价与课程跟踪制度”、“课程教学质量座谈例会制度”、“研究生课程差异工作量核算制度”、“法律硕士选导师前置制度”等五项新措施,以及经改进的“定期组织教改研讨会制度”、“教师调课请假制度”和“导师资格年度审核确认制度”等三项既有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1)及时向学生了解教学效果及其意见建议;(2)鼓励教师互相交流教学经验,共同探讨教学改革新举措;(3)规范教学管理秩序,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的学业指导作用;(4)加强课堂教学监督,实行教学效果测评;(5)通过教学效果的综合考评进行奖优罚劣,促进教学效果稳步提升。
该办法于2011年1月10日由法学院党政联席会原则通过,1月13日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并颁布实施。在2月17日下午法学院全院教师新学期工作布置大会上,教学主管副院长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该办法。
《法学院研究生教学质量保障实施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可靠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推动学院“高起点、国际化、研究型、重实践”的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