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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大胡德胜教授当选陕西省能源法学研究会会长

来源:交大新闻网 日期:2013-11-04 15:32 浏览量:

 

11月1日上午,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在西安交通大学主楼E座703会议室召开。中国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叶荣泗会长、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马骧聪研究员、陕西省法学会雷宝生专职副会长、陕西省法学会研究部魏清利主任、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彭沪生书记、科研院刘人镜副处长等出席会议,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冯宪芬主持会议。

 

会上,陕西省法学会研究室主任魏清利研究员宣读了《关于成立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的批复》。研究会筹备委员会秘书长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张冰副教授就研究会的筹备情况作了汇报,宣读了研究会组成人选建议名单。经过讨论和表决,大会选举产生了由第三届“陕西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西安交大法学院教授胡德胜为会长的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领导机构。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副主任魏铁军研究员、西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加教授等10人当选为副会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王育才教授、省发改委法规处张昭副处长等20人当选为常务理事,西北政法大学讲师黄政、西安石油大学讲师蒋瑞雪等18人当选为理事。陕西省法学会雷宝生副会长向研究会授牌。

 

雷宝生副会长在致辞中希望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能积极发挥牵头和组织作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提升自身能力建设,加强对外交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探讨能够解决影响陕西省乃至全国能源事业发展的重大和关键问题的有效方案和路径。

叶荣泗会长在致辞中指出,以习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要求全面推进国家的法治建设,把各项事业纳入法治轨道。但是,由于能源立法存在不少空白,我国目前的能源法律体系存在较大缺陷。加强能源法学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紧迫性。陕西省能源法学研究会是全国第一家专业的省级地方能源法学研究会,在全国属于首创,不仅填补了我国能源法研究的空白,而且增加了新的能源研究组织,这就鼓舞了广大中青年法学家积极参与到能源法学研究事业中来。他提出了三点希望:第一,不论是在理论研究中还是在立法实践中,都要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第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把解决我国的实际问题作为落脚点和出发点,促进研究成果更多地转化,立足陕西、服务全国;第三,加强自身建设,建章立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西安交通大学科研院人文社科处副处长刘人境教授和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彭沪生书记也分别代表西安交通大学和法学院致辞,向能源法学研究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介绍了大学和学院的科研优势情况,表示将不遗余力地支持研究会这一学术平台的发展。

环境资源能源法学界资深学者、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马骧聪研究员致辞祝贺。他表示,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的成立十分及时,很有远见,具有重大的意义。他寄语研究会,要大力加强理论与实践的探讨,重视能源问题的解决和能源法治建设,促进能源法学研究事业繁荣,为国家能源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的成员来自11所高校或科研机构、4家大型能源企业以及6个政府部门和司法实务部门,构建了一个有特色的、以学术为纽带和桥梁、有利于“产业、学术、政府、司法”相结合、进行跨学科研究的强大而务实的研究平台。会长胡德胜教授和副会长西北大学法学院曾加教授均为第三届“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和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又有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副主任魏铁军研究员作为副会长加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研究会的研究实力。就产业方面而言,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全国煤炭产量前5强企业、陕西省第二大企业,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公司是我国陆上产量第一大油气田,陕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则是陕西省以能源开发为主的省属骨干国有大型垂直化能源企业。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的这一特色,秉承了中国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的“产、学、研相结合”特色。

 

文字:法学院
编辑:敏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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