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应法学院邀请,美国明尼苏达州最高法院Paul·H·Anderson大法官访问我校。
访问期间,安德森大法官为我校师生做了题为“论美国法律体系:联邦和州宪法,刑法和司法系统的责任”以及“反思变革中的美国法律教育,律师执业标准和法律职业的前景”的报告。
3月25日,安德森大法官及夫人在我校法学院副院长王保民陪同下参观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并与省高院平利副院长和各刑事审判庭庭长法官们进行了座谈,双方就感兴趣的刑事诉讼程序中“诉辩交易”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安德森大法官对我校法学学子的学习热情和智慧给与了高度赞扬,表示非常期待与中国的法学教育界和司法实务界人士保持进一步的沟通和合作。
保罗·H·安德森,1994年7月1日被任命为美国明尼苏达州最高法院(Minnesota Supreme Court)大法官(Justice),连选连任,任职至今。美国的法院系统为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双轨制”,而多数州法院系统采取“三级模式”,包括基层的审判法院、中层的上诉法院和顶层的最高法院。安德森大法官是明尼苏达州最高法院的7位大法官之一,执笔过许多重要的司法判决书,发表过诸多论宪法和上诉问题的法学著作。